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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歌母亲诉刘鑫案二审第二次开庭局部照片流传

    9个月前 | admin | 61次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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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隔九个多月,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鑫(现名刘某曦)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在山东青岛市中级法院二审第二次开庭

    11月22日13时40分左右刘鑫不服二审判决澎湃新闻记者在现场看到,刘鑫及代理律师进入法院,江秋莲暂时未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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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日,澎湃新闻从江秋莲处获悉,由于特定主客观原因,她与黄乐平律师、李婧律师两位代理人都不参加22日下午的庭审。

    江秋莲表示,他们已向合议庭做了说明。“此前我们已经就本案的事实与法律相关问题向合议庭充分表达了我们的意见与主张。此次庭审距离2月16日第一次开庭已经超过9个月,我已经撑不下去了,再次恳请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尽速宣判,以告慰我江歌的在天之灵。”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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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澎湃新闻注意到,此次开庭两周前,江歌遗体局部的照片在网络上流传。江歌母亲江秋莲回应称,只有自己和刘鑫有日本刑事案件的卷宗,她已向青岛警方报警。

    11月20日,刘鑫接受了两家媒体采访。她表示将会出席此次开庭,并透露这半年她一直在忙着找证据、调卷宗,发现了一些对她比较有利的证据,并否认是其泄露江歌遗体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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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2月16日刘鑫不服二审判决,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在青岛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此前在一审开庭和宣判时未出庭的刘鑫首次到庭参加诉讼。1月10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刘鑫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共计69.6万元。刘鑫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在一审、二审庭审中,江歌遇害前刘鑫是否反锁房门阻断江歌逃生出路等,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该案二审第一次开庭经过近四小时的庭审,法院宣布择期宣判。

    (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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