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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珠海格力电器起诉奥克斯空调、宁波奥胜贸易有限公司

    9个月前 | admin | 56次围观

    近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刊登珠海格力电器起诉奥克斯空调、宁波奥胜贸易有限公司等的裁判文书等内容。根据公告,原告珠海格力电器请求法院判令奥克斯等七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商业秘密,销毁使用原告商业秘密制造的空调器产品、模具、技术图纸等,向原告赔偿9900万元等。

    与此同时,原告格力电器诉求判令被告一在本判决生效后的10日内,将ZL2.8、ZL2.1、ZL2.2、ZL2.5、ZL2.0、ZL2.0、ZL2.9、ZL2.4号专利权转移至原告名下。判令七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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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称,受理(2022)粤73民初6720号原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奥胜贸易有限公司、尚彬、刘娟、古汤汤、吴庆壮、黄家柏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一案。

    因古汤汤、吴庆壮、黄家柏下落不明,通过其它方式无法送达。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依法以公告形式送达(2022)粤73民初6720号民事裁定书及被告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奥胜贸易有限公司对该民事裁定书不服提起上诉的民事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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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被告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奥胜贸易有限公司、尚彬、刘娟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管辖权异议受理费共计400元,由被告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奥胜贸易有限公司、尚彬、刘娟各负担100元。

    如不服该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格力又将奥克斯告了 索赔9900万,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该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记者注意到,被告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宁波奥胜贸易有限公司在上诉期内均不服上述民事裁定,向本院递交管辖权异议上诉状。上诉状主要内容包括:1.撤销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2)粤73民初6720号驳回管辖权异议的民事裁定;2.将本案移送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记者注意到,此前奥克斯与格力曾多次因专利权纠纷对簿公堂,双方的纠纷也一度引发市场关注。早在2015年,格力电器就将奥克斯告上法庭,诉讼理由为奥克斯涉嫌侵犯3项格力实用新型专利,要求奥克斯立刻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应损失。该案以格力胜诉告终,奥克斯赔偿格力电器经济损失230万元。

    2017年1月25日,格力起诉奥克斯侵害其专利权格力又将奥克斯告了 索赔9900万,向法院诉求责令奥克斯停止生产销售相关产品并赔偿4000万元。2020年5月,法院判决奥克斯赔偿4000万元,赔偿款已划拨到格力电器账户。该起案件还被广东法院网列为“2019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审判十大案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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