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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税污染物环境保护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9个月前 | admin | 51次围观

    污染物排放税费制度_污染税税率_污染排放税

    哈喽,大家好呀!

    今天我们继续学习环境保护税的相关知识。上一期小五跟大家分享了环境保护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今天跟小五一起来看看应税污染物环境保护税计算方法吧~

    一、应税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

    按照《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按如下方法和顺序计算:

    1.自动监测

    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2.监测机构监测

    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

    3.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法

    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纳税人采用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的,应当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计算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生态环境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16号)规定计算。

    4.抽样测算法

    不能按照上述计算方法的,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方法核定计算。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适用税额

    上一篇文章在讲环境保护税的计税依据时,已经详细介绍过了应税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如何计算的问题,这里就不多做解释了。不清楚的小伙伴可查阅上期文章。

    (二)水污染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1)监测数据法

    适用监测数据法的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X适用税额

    注:自动监测法和监测机构监测法可以统称为监测数据法。

    (2)抽样测算法

    适用抽样测算法的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应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方法核定计算。

    这里讲一下福建省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计算方法。

    根据《福建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第四条规定,禽畜养殖业和医院水污染物应纳税额,按照《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当量值》核定计算。

    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应纳税额,能够提供实际月污水排放量的按照《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当量值》核定计算。无法提供实际月污水排放量的,按照《部分小型第三产业排污特征值系数表》核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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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禽畜养殖业的水污染物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禽畜养殖数量的头、羽数÷污染当量值×单位税额

    2、医院、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的水污染物应纳税额

    ①能提供实际 月污水排放量的:

    应纳税额 =月污水排放量÷污染当量值×单位税额

    ②无法提供实际月污水排放量但能提供实际月用水量的:

    应纳税额=实际月用水量×污水排放系数÷污染当量值×单位税额

    ③无法提供实际月污水排放量及实际月用水量的:

    A.医院的应纳税额=医院床位数÷污染当量值×单位税额

    B.餐饮业的应纳税额=污水排污特征值系数×单位税额

    C.其他行业的应纳税额=污水排污特征值系数×特征指标数量×单位税额

    (三)固体废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为固体废物排放量乘以具体适用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当期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当期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量-当期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当期固体废物的处置量)×适用税额

    (四)噪声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税噪声的应纳税额为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以上便是环境保护税的计算,你学会了吗?如果您对环境保护税的知识还有其他疑问的,欢迎与小五一起交流探讨~

    下期预告:环境保护税的优惠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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