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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明星虚假广告案例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案例

    8个月前 | admin | 62次围观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案例注意力稀缺时代,虚假明星代言广告如流感在社会上泛滥。从代言广告运作流程来看,“利”是制作发布的DNA,而影响力是发布传播的DNA。为铲除虚假明星广告病毒,净化广告市场环境,必须从广告制作源头、广告运作审查、广告传播发布、广告参与接受等角度来接种防抗虚假广告疫苗。虚假明星代言广告泛滥已久虚假广告在海量信息化的社会上泛滥已久,而明星凭借独特神秘的魅力,受到众多企业“重头戏”策略式的追捧,其代言的虚假广告所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更难以估算。千禧年以来,明星虚假代言屡遭曝光,典型的有:2000年巩俐、濮存听代言哈药六厂“盖中盖”惹祸上身,2022年唐国强、解晓东为北京新兴医院代言“送子神话”引发风波,2022年文清代言医疗器械“眼保姆”将治疗近视功效夸大和郭德纲“藏秘排油茶”虚假传播,2022年“三聚氰胺”事件将倪萍、邓婕、花儿乐队、薛佳凝等曾代言三鹿奶粉的众明星钉在耻辱柱上,而2022年11月中国广告协会通告谴责相声演员侯耀文代言的包括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10个虚假产品广告,广告真实性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也再次为严抓产品质量敲响了警钟。明星对消费者的社会生活颇有影响。

    其言行举止都会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许多产品厂商利用名人为其代言广告之时,其代言的内容同时也成了消费者追随的对象,由此,夸大其词、虚假编造、华而不实的明星代言就产生了。明星该不该为拿高报酬来做“言不符实”的广告?用什么方法来抑制清除虚假明星广告病毒对社会的污染?这就需要对明星代言广告运作进行科学的DNA剖析和对症下药,研制接种打击虚假明星代言广告的疫苗。明星代言广告运作DNA剖析品牌借助明星代言发布广告可以提高知名度和美誉度,帮助产品开拓市场销路。在虚假广告屡次曝光之后,不禁让人深思:为何明星代言的虚假广告就如流感病毒,不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抵制,反而还愈演愈烈?这需要从广告制作发布运作和广告发布传播两个角度解读明星代言广告运作驱动因素,即进行DNA剖析。1、制作发布DNA:利毫无疑问,代言广告可以为广告参与者带来颇丰的经济利益诱惑。在明星代言广告中,广告的主要参与者包括广告主、广告公司、广告媒体和参与明星等四个主体。从明星广告制作发布的流程(图1)来看,广告制作发布就是广告主、广告公司和参与明星合作将制作好的广告经过工商管理部门的审核后通过广告媒体发布传播开来,其中“利”的驱使是广告参与者们协同合作的核心DNA,同时也是让虚假代言广告泛滥横行的主要因素。

    经济社会,对“利”的追求已和市场不可分割。在激烈市场经济竞争中和频繁的广告宣传战中,产品本身的质量似乎已无足轻重,消费者的利益似乎也被广告参与者置于身外,明星代言虚假钻过法律规范监管审核的空子,使得市场陷入虚假广告泛滥的漩涡中。2、发布传播DNA:影响力明星代言广告能够让产品一夜成名还依赖于发布传播的DNA,即影响力。从明星代言发布传播解析(图2)来看,代言广告影响力分为作为权威公共资源的广告媒体的公共影响力和作为意见领袖的参与明星的人际影响力。广告媒体即媒体资源,作为社会公共资源,其是社会公众接收信息的主要渠道,在广告发布传播中其是显性的,利用的是公其影响力。在消费者看来。媒体作为信源成为反映社会动态的一面镜子,其传达信息具有权威可信度。一般而言,“信源的可信度越高其说服效果越大;可信度越低,说服效果越小”。代言广告发布在公共媒体上,尤其是权威媒体,便会被消费者迅速得知,会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代言广告依靠来自广告媒体和参与明星的双重影响力,偏废任何一种都达不到理性的营销推广效果。当然,虚假明星广告之所以能泛滥坑害社会,广告媒体和参与明星都不同程度地利用自身影响力对虚假广告推广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在虚假广告的整治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明星代言广告必须接种疫苗在虚假广告屡次曝光的进程中,明星代言的虚假广告如流感病毒般渗透着信息时代的社会生活。在虚假代言广告的疫情面前。从分析代言广告DNA可知,无论是广告管理者、广告参与者,还是社会公众都应随时接种防抗虚假广告的疫苗,来抵制虚假广告信息的制作和传播。防抗虚假广告疫苗的接种针对不同广告群体具有不同的规范要求,表现为:广告制作源头要强化自律性规范、广告运作审查要坚持真实性为本、广告传播发布要秉承社会责任感、广告参与接受要谨慎中理性选择。1、广告制作源头:强化自律性精神广告制作发起于广告主寻找到满意的广告公司为其产品做营销推广,产生于广告主和广告公司之间的互动交往中,此阶段也是虚假广告病毒产生的源头。广告主作为产品广告制作的发起方。必须站在“企业是市场经济细胞”的角度。勇于承担社会责任、服务于社会的立场上。在保证产品可靠质量的基础上来做广告,而不是为追求利润,不抓质量,靠隐瞒欺诈性广告来为企业谋生存。广告公司是产品广告制作的接收方。也是产品广告信息的主要生产加工者,“处于广告市场运作的核心地位”。广告公司的主要职责就是将广告主的产品品牌信息经过创意化加工推广开来,但创意化加工推广是基于明晰产品高质量的前提下进行符合真实性标准的再生产的,其间广告公司与广告主聘请明星代言必须让参与的明星了解产品全部事实。

    从社会责任出发。广告主与广告公司都应树立自律精神,不以虚假广告迷惑消费者。方能从源头上铲除虚假广告病毒。2、广告运作审查:秉承社会责任感虚假广告泛滥的状况也证实了广告法律监管和道德自律方面的缺陷。目前,我国广告的运作审查主要通过各级工商管理部门来进行的,审查是建立在《广告去》、《广告管理条例》、《酒类广告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医疗和药品广告监管工作的通知》等20多项行政规章及文件的基础上。但是针对于明星代言并没有针对性明文,仅仅提出如“不得滥用公众对名人的信任感”。在查处虚假代言广告中。处罚者也仅仅限于“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依法承担连带责任”,而明星在虚假代言中可能逃脱法律责任的追究。在现行法律滞后的情况下,工商管理部门在审查中必须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严格对广告把关,相关的广告法律法规也必须在与时俱进中逐步完善。3、广告传播发布:坚持真实性为本媒体是社会公共资源,也是广告对外发布传播的窗口。媒体作为社会公共资源的使用者,必须树立民众至上的高度社会责任,从全民的长远利益出发,传达民众极为关注的喜闻乐见的信息。

    在广告的发布传播上,必须对广告进行全方位多层面的审查以确保其负载的内容符合《广告法》,是符合产品真实性而不损害公众的利益。从发布传播角度来看,媒体是被自身顽疾所腐蚀的,但要从全社会范围根除虚假广告的恶疾,媒体作为社会舆论的引导者必须树立民众至上的观念。在新闻媒体领导责任追究制的约束中强化自律,坚持真实性为本对广告严格进行审核后,依法发布传播。4、广告参与接受谨慎中理性选择在虚假代言广告曝光后,最常见的现象和最常听到话是:参与明星说自己被广告主欺骗了,而消费者说自己被广告欺骗了。可见。参与明星和消费者都是广告活动的参与接受者。只有对广告参与接受者这块肥沃的土壤播种上抵制虚假广告的疫苗。虚假广告才会自己灭亡。社会消费者是虚假代言广告的最大受害者,其不仅仅受到物质方面的损害,有时还甚至受到了精神方面的威胁。在信息过剩的时局下,明星往往会成为消费者脑中“刻板印象”。所谓刻板印象在社会心理学上一般指人们对某个群体形成一种概括而固定的看法。代言广告就是在“刻板印象”的基础上利用明星的亲和力来和消费大众做“无边际沟通”,通过在广告媒体上重复播放使得产品印象在消费者脑中得到强化,达到“看到明星想起产品想到明星想到产品”的目的,在此基础上促进产品的推广销售。

    虚假的明星代言广告便是抓住了消费者对明星化效应的运用。因此,在消费文化主导市场形势下。消费者应对明星代言广告做出理性的判断和认知,即明星代言的产品不一定就是优质的。为引起消费者“追随”,代言广告也许有很重的明星“作秀”成分;广告只是消费者购买产品的主要参考因素之一消费者购买产品更应从多渠道来全方位了解产品。结语好的广告会将品牌的价值折射到消费者内心,并潜移默化地传达给消费者。使消费者在共鸣中采取行动。为净化广告市场。代言广告必须从广告制作、审查监管、发布传播等全流程来审视,从广告制作源头、广告运作审查、广告传播发布广告参与接受等角度来接种防抗虚假广告疫苗来达到虚假广告的事前预防从而保障广告市场健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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