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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残忍手段致人重伤父亲用藤条击打致其骨折

    11个月前 | admin | 76次围观

    【案件回放】

    安某的父亲因病去世后,便经常和母亲发生争吵。2021年10月2日,安某因家庭琐事和母亲刘某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安某用家里的藤条击打刘某,后刘某为抵挡击打遂摔倒在地,而安某见母亲打的后仍然继续殴打刘某并强行拖拽。经鉴定,安某殴打刘某导致刘某脑震荡、身上多处骨折的严重后果,且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后经法院审理认为母亲殴打孩子获刑,安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故依法判处安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判决安某赔偿刘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贰万元。

    殴打母亲致死案_三女青年当街殴打母亲_母亲殴打孩子获刑

    【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母亲殴打孩子获刑,安某和刘某关系一般,平常就因为家庭琐事爆发口角。在案发当日,安某又因家庭琐事和刘某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刘某言辞激烈激怒安某,安某遂用藤条击打刘某,并在刘某受伤倒地后继续暴力殴打刘某,导致刘某脑震荡、身上多处骨折的严重后果。故安某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一人轻伤二级的严重后果,故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遂根据其具体犯罪事实、情节以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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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提醒】

    在生活中与家人发生争吵时应当积极沟通解决矛盾,而不应当采取暴力的手段解决问题,“家庭暴力”也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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