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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师被丈夫在镜头前暴力相向:没有及时回应

    10个月前 | admin | 76次围观

    因自己在上网课,没有及时回应丈夫,而被丈夫在镜头前暴力相向——最近,河南新密一名中学老师遭到家暴的视频引发社会关注。相关视频显示遭家暴男子已和妻子和解,这名教师在面对镜头上网课时,一男子突然冲入画面,双方发生争执后,女子被男子掐住脖子。不久,两人在拉扯间离开镜头,随后便出现一阵阵尖叫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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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发后,当地警方表示:当时这位老师的丈夫是问其吃饭没有,由于老师没有回应,便出现了动手的画面。警方现场调解后,涉事双方重归于好,老师无大碍,未要求处理(该男子)。

    目前,尚不清楚这位男子事发时是否知道妻子正在上网课。争执的产生,或许是出于误会,也可能是出于故意。可无论如何,夫妻之间互相尊重、管理好自身情绪,都是成年人应该具备的基本素养。面对亲密关系中的矛盾,动辄诉诸暴力的做法极为恶劣,也极不可取。

    值得关注的是,当地警方在现场调解后,表示双方已经和解,并未对该男子采取强制性处罚。对此,一些网友的担忧不无道理:这位男子到底是第一次家暴,还是此前也有过类似行为?这对夫妻回家后,会不会再次产生暴力冲突?在“和解”的表象之下,女方有没有什么顾虑和难言之隐?如果施暴男子看到自身行为并不会被严厉处罚,之后会不会变本加厉?

    对于这些面向的关注并不多余,它关系到女性的困境能否被看到,也关系到女性权益是否能得到及时、充分的保障。事实上,这不仅是一桩“家事”,处理方式也应由法律决定。

    对于家暴者,我国在法律层面早就规定了处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是现实中,由于受害者选择谅解、伤害程度并未达到量刑标准等原因,一些施暴者除了被批评教育外,并没有为自身的不当行为付出多少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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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暴绝不是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事,如果对施暴者总是被“从轻处理”,恐怕难以形成足够的威慑力。对此,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既有法律规定,该处罚就处罚,该制裁就制裁。特别是执法部门要亮明态度,避免“和稀泥”式的和事佬心态和将家暴问题简单视为“家务事”的认知误区。

    在执行层面之外,有关部门也不妨针对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有关规定。比如,对于家暴“惯犯”,警方可以探索对其记录在案,对累犯者从重处罚的制度,针对受害者,有关部门也可以为其采取更严密的保护措施。

    在法律的刚性规定之外,一些地方向家暴说“不”的柔性尝试也值得借鉴推广。此前,甘肃酒泉就将“是否家暴”作为当地干部选拔任用的参考依据遭家暴男子已和妻子和解,向社会清晰传达了“家暴不是私事”的理念。

    很多时候,受害者选择原谅家暴者,背后可能有比较复杂的原因。不管是为了孩子隐忍,担心被报复,还是受“家丑不可外扬”等观念影响,受害者在选择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利之前,都可能踌躇不前。对此,社会还需对受害者抱有更多耐心和共情,着力减轻其在经济、心理、观念等层面的负担。

    比如,针对一些家暴受害者在遭受家暴后不敢发声、手足无措的情况,可以进一步科普相关的法律规定,明确每个人的合法权益,让更多人意识到自己有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权利,懂得如何用有效证据捍卫自己的权利。

    另外,很多家暴受害者之所以会一次次相信家暴者“下次不犯”的保证,与其心理上的依赖和无助不无关系。特别是一些人在进入婚姻生活后,生活半径变小,与外界的联系日益减少,很容易被家暴者精神操控,轻易地相信所谓的“不小心失控”等家暴借口。科学的心理咨询服务,可以帮助身处迷茫中的受害者理清思路,跳出“家和万事兴”“再给一次机会”等固有思维,用更冷静的心态重新审视自己的伴侣,理性决定是否将婚姻继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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